智周知识产权月报是由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推出的行业资讯聚合栏目。内容包括行业热点、重大政策、补助措施等。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市区政府、中心信息库、其他权威信息渠道和公开渠道。
政策&通知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
为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服务机构间经验分享交流,发挥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主体,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两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遴选活动。
原文地址:http://www.cnipa.gov.cn/art/2023/3/23/art_75_183099.html
2、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审结果公示
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共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预获奖项目3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预获奖项目10项,中国专利银奖预获奖项目6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预获奖项目1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预获奖项目782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预获奖项目45项。
原文地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4/17/art_75_184300.html
3、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告(第525号)
原文地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4/13/art_74_184262.html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A”、“B”、“C”、“D”级,按计分情况评价。计分满分为100分,并增设“A+”等级,等级标准为超过100分的。
原文地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3/29/art_551_183215.html
5、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原文地址:http://www.cnipa.gov.cn/art/2023/4/4/art_75_183320.html
6、关于公布《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经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审定,现将《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原文地址:
http://www.cnipa.gov.cn/art/2023/4/4/art_75_183335.html地方动态
1、湖南省印发《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明确了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原文地址:http://amr.hunan.gov.cn/amr/xxx/xtdtx/202304/t20230411_29310904.html
2、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amr.hunan.gov.cn/amr/zwx/xxgkmlx/zcfgx/gfxwjx/202304/t20230410_29308906.html
3、《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发布
原文地址:http://amr.hunan.gov.cn/amr/zwx/xxgkmlx/zcfgx/zcfgxx/202304/t20230407_29307838.html
4、关于印发《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服务指南》的通知
为规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业务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结合长沙实际,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究制定了《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服务指南》。
原文地址:http://csipo.changsha.gov.cn/zscqbhzx/xwzx/tzgg/202304/t20230426_11071804.html
5、长沙“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培训成功举办
4月14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宁乡高新区成功举办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培训,宁乡高新区企业及服务机构代表共80余人参加培训。
原文地址:http://csipo.changsha.gov.cn/zscqbhzx/xwzx/gzdt/202304/t20230420_11065233.html
行业资讯
1、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成功举办[专题]
4月20日至26日,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的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成功举办。
原文地址:http://www.cnipa.gov.cn/col/col3203/index.html
2、微信发布2022年第三方版权保护报告
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微信法务团队发布了《2022年微信第三方版权保护报告》,全面披露微信在过去一年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举措和成果。
原文地址: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8018
3、格力VS奥克斯:“压缩机”专利之争进入新赛点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奥克斯公司与格力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及侵权纠纷系列上诉五案。
原文地址: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7964
4、2023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成功举办
由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联合主办,海淀区知识产权局、海淀区人民法院等共同承办的2023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在京举行,来自知识产权业内专家学者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全面创新发展”主题展开交流。
原文地址: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8020
5、红牛商标之争,7年纠葛未了
近日,泰国天丝表示收到了一份最新的判决书,中国红牛相关企业被禁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同时表示,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
原文地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4065556051875110
知产案例
1、碧欧公司与碧鸥国际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规制商标权权利滥用 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案情与裁判】
碧欧公司系第12113899号注册商标权利人,其主张碧鸥国际公司、澳宝公司、汝宁韶关分公司实施了侵害其涉案注册商标的行为,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20万元并登报道歉。一审法院认为案外人钟利民对于“”标识的使用,符合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碧欧公司无权加以禁止,但钟利民在后续使用中,应注意附加区别标识,使其产品区别于碧欧公司产品,判决驳回碧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碧欧公司2013年1月28日申请涉案商标之前,钟利民及其经营的相关企业在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洗洁用品等商品上存在在先使用包含图形商业标识的事实并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一定影响”的要件。由于钟利民在先使用包含图形的商业标识并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知名度,应当允许钟利民及其许可的碧鸥国际公司等延续使用被诉标识。碧欧公司在申请涉案商标之前,应当知道钟利民在化妆品、洗洁用品等商品上在先使用包含图形的商业标识,故其申请注册取得涉案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碧欧公司在本案中以此作为权利基础主张侵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难谓正当,构成权利滥用,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在细化商标法条文,填补法律空白,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有一定指导意义。在本案之前,商标法没有明确区分第三十二条“抢注商标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以及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两种情形的适用要件。“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只是在先使用人被动、有限的抗辩理由,而“抢注商标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制度则是全面否定滥用权利者的有力武器。二审判决创新性地指出应当区分“抢注商标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以及“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两种情形。在后注册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是区别适用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和对于抢注商标的否定性评价两种法律制度的关键。在后注册商标申请人主观上明显存有恶意,应考虑对其抢注商标滥用权利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而非适用“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对在先使用人施以“原使用范围”“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等限制后对先后二者的行为均予以肯定,避免了适用“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放任有恶意的在后注册商标申请人的问题。本案首次在裁判中将这两种情形的适用场景和法律要件加以区分并明确,更有力地遏制了权利滥用行为。裁判作出之后,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宣传报道,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http://www.gipc.gov.cn/front/content.action?id=24fde59d17f54e14b6964c40b4e13492
2、“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合理划定权利界限 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案情与裁判】
抖音公司是四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抖音公司诉称,上述四注册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请求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开设早餐店售卖油条、豆浆等食品,在餐馆招牌、菜单、食品包装、店铺装潢、员工服装、微信公众号、网站、招商加盟广告及展览会等多处大量使用标识,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今日油条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区分,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故今日油条公司等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涉案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头条”“今日头条”属于常用词汇,使用在新闻资讯领域固有显著性较弱,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抖音公司在餐饮领域不具有现实利益,双方在该市场上没有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今日油条公司等未对驰名商标造成弱化、贬损或丑化,亦未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情形。故即使涉案注册商标中的部分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亦不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今日油条公司使用的企业字号“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区别明显,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与“今日头条”手机APP的运行界面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二者的广告语及海报存在差异,故今日油条公司等的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今日头条”知名商标,且抖音公司系国内知名自媒体公司,自立案起即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及高度关注。无论是从保护勤勉、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的层面,还是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层面出发,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都是必要和正当的。但是,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当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划定保护界限,避免对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空间的随意挤压。本案的审理,较好把握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限制竞争之间的利益衡平,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http://www.gipc.gov.cn/front/content.action?id=24fde59d17f54e14b6964c40b4e1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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