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二)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申报条件
(一)在湖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内;
(三)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1.对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申报此类别,该增资项目应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2. “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 号)中折算系数高于 50%的行业;
3. 对 2021 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六)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申报资料
1.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附件 1);
2.申报报告。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申报报告应包括申报资金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简介、企业投资情况、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等基本内容以及符合申报资金事项的说明,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不超过 1000 字);
3.申报企业出示的关于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的承诺书(附件 2);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1 年申报企业纳税情况及证明材料(尚未纳税的申报企业请作说明)。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联系人:
①吴昌明,电话 0731-85281217,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长沙市五一大道 98 号 1 号楼),邮编 410001。
②余加乐,电话 0731-82289540,省商务厅园区开放发展处(长沙市五一大道 98 号 1 号楼,负责收集园区申报“产业园区吸引抱团产业转移项目”、“转移来湘的实体企业新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料),邮编 410001。
省财政厅联系人:
朱菀琴,电话 0731-85165183,省财政厅外经处(长沙市城南西路 1 号),邮编 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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