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专利纠纷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法律快车提醒您,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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