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被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的律师,应当在最近一次执业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曾经代理专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曾经代理专利民事诉讼或行政裁决案件;
(六)其他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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