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申请、检索请求、公布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授权、生效等8个步骤。
(1)提出申请和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
申请人可以英、法、德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
(2)检索请求及检索报告的公布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对于主张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大约1年内可收到检索报告。
自2005年7月1日起, EPO出具“扩展的欧洲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EESR),在报告中附加一份对该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书。该检索报告可帮助申请人预估授权前景,便于其适时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请案的决定。
(3)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
(4)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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