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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起,这些国外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0198


1、4月1日起!欧专局上调官费

根据2023年12月14日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关于修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和《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欧专局将提高其官费收费标准。从官费调整的增幅来看,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维持费官费增幅较大(约上涨30%)。


2、4月1日起!欧专局针对微/小实体施行新的官费减免政策

2024年4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欧专局)除采用新的官费标准外,同时还针对符合条件的微实体(micro-entities)实施一项新的费用减免计划。


3、4月1日起!海牙外观国际申请指定匈牙利的官费将适用第2级别标准指定费

自2024年4月1日起,海牙外观国际申请指定匈牙利的官费将适用第2级别标准指定费,具体如下:

标准指定费(级别2):首项设计60瑞士法郎

标准指定费(级别2):第2项设计20瑞士法郎/设计


4、4月1日起!日本商标法修订关于接受共存同意函内容生效

据日本《商标法》的最新修订,日本专利局在后续商标审查中可以接受同意函。该修订将于2024年4月1日起生效。此外,关于同意函的商标审查指南预计将在 2024 年4月1日前发布。


5、4月1日起!日本专利局可以颁发电子证书

根据日本专利局2024年3月15日的最新公告,对于想要获得电子证书的申请人来说,自2024年4月1日起可以更换为接收电子证书,包括发明证书、商标证书、外观设计证书、实用新型证书等。若在日本专利局发出电子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被相关人员接收,那么日本专利局将改为寄送传统的纸档证书,未被接收的电子证书将被删除,且无法重新发送电子档。若电子档遗失,日本专利局可以受理申请补发纸档证书。(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6、4月2日起!巴西专利商标局发布上诉阶段专利申请修改新规则生效

2024年2月27日,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修改并重新发布了第3/2024号意见,针对其在2023年12月发布的第19/2023号意见进行了补充,针对上诉阶段进行申请文件修改的程序,该规则将于2024年4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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