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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不同国家展会知识产权风险(美国篇)

发布时间:2024-11-08浏览次数:1025


展会是同行业的企业、同类型的产品大量聚集的场所,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有些知识产权纠纷是故意侵权行为,但在大量产品聚集的情况下,参展商的展品可能在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都有可能在展会中出现,但是展会中出现最多的侵权类型主要包括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美国展会的知识产权规制措施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型。在民事措施上,以颁发临时禁令最为常见。在行政措施上,以海关边境执法措施和“337调查”最为常见。中国企业赴美参展的物品如果涉嫌侵权,即使该企业之前没有卷入过任何侵权诉讼,也有可能在入境时被海关截留,导致无法出现在展会上;对于已进入美国的侵权展品,可能被禁止展出。


海外不同国家展会知识产权风险


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诉讼中的排除令和禁止令

如果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侵害了美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则权利人可以根据美国贸易法的第337条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控告,如果认定侵权则可能针对不同的情况颁发强制排除令或禁止令。排除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有限排除令, 另一种是普遍排除令,两者的效力不同。有限排除令只是针对被调查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禁止其进入美国,而普遍排除令可以针对某一种类的所有产品,禁止其进入美国,因此被调查的企业无法通过改变名称或住所等来规避普遍排除令。禁止令针对的是已经进入美国市场的侵权产品,包括展会上的涉嫌侵权参展产品,禁止令将禁止他人进行销售、广告宣传或进行市场开发等行为,违反禁止令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


司法保护中的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在美国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临时限制令,另一类是初步禁令, 两种救济措施都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权利人维权的有效手段。第一种临时限制令。权利人通过申请诉前的临时限制令来制止展会侵权行为的发生,法院经过评估后可能在当天就能颁发临时限制令。申请人在申请临时限制令时需要考虑和评估的因素包括:案件胜诉可能性、是否会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禁止令对各方的损害程度比较、是否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需要担保和担保金额。第二种初步禁令。初步禁令考虑的因素与临时限制令相同,需要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发布,需要通知对方进行听证程序并需要提供担保。双方对于初步禁令的裁决都可以提起上诉,而且在对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可以不实行初步禁令。美国对展会主办方规定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在展会主办方没有对知识产权采取必要保护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展会主办方需要为参展商的侵权行为承担间接的侵权责任,因此一些展会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免除自身的间接侵权责任,并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进行展会的内部执法。


我国企业出国参展遭遇纠纷的实例

2016年1月,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的美国国际消费者电子产品博览会(CES)的第一天,常州某独轮自平衡滑板车企业的展位就遭遇了美国联邦法警的突击搜查,他们以涉嫌侵犯美国FutureMotion公司产品专利权为由,没收了展台内的独轮自平衡滑板车样品、标语和宣传材料等物品。受此事件影响,该企业同类上百款类型产品在网上被强制下架,网上结算被中止,产品生产也被迫停止,企业几乎陷于瘫痪,成为了当年外贸行业的一起重要新闻事件。


结语

企业在出国参加展会前应充分分析产品是否可能会与他人知识产权形成冲突。例如,可采取委托专业机构检索、分析计划展出的展品在展出国或地区相关的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信息等方式,以便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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