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制度一份申请书可申请所有27个成员国。一经注册商标在所有成员国生效。
欧盟各成员国保留商标实质审查权利,因此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不过,大部分国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因此商标相对容易通过初审并公告。
如商标申请遭遇驳回,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信息(英文名称以及英文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