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审查近似商标把握得比较宽松。商标近似的审查限于特定区域内的集体商标。在这些集体商标之中,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后来申请商标被判定为近似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于其他商标参照这个标准,特许厅没有相反证据一般不判定为近似商标。
由于绝对理由概念清晰明确,日本特许厅大多以绝对理由驳回商标申请。
外国文字商标(英语除外)在日本通常被认为是图形商标。审查的标准以图形商标来把握。所以,与日本文字相近似的繁体汉字申请成功的机会就比较低。
外国和日本国内公众知晓的山川、河流、历史名人、近代知名人物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名义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一个类别商品/服务所占群组不能等于或多于8个,否则需要提供
实际使用或意向使用说明书。)
(3)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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