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政府针对发明授予申请人的具有有限期限的排他权。美国专利制度中,禁止重复授权旨在防止专利排他权在专利期限之外的不合理延长。禁止重复授权背后的公共政策是:
“公众应当…… 能够基于这样的假设行事,即在专利到期后,不仅可以自由使用专利中所要求保护的发明,还可以使用在发明做出之时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显而易见的修改或变体,同时考虑到本领域的技术水平和除已授权专利中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之外的现有技术。”
即,在专利到期之后,公众应当能够自由使用:
(1)专利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以及
(2)该发明的显而易见的变体。
当一项专利所授予的排他权因另一项或多项专利的授予而被不合理地延长时,就会产生重复授权。假设同一申请人或受让人就相同的发明或就发明和其显而易见的变体在不同的日期提交了两个专利申请并分别获得授权,由于两个申请的递交日期不同,因此两项专利的到期日期也不同,这会使得该申请人或受让人不合理地延长专利期限,从而损害公众利益。
在美国专利实践中,重复授权可能在审查过程中由审查员指出,也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被第三方或被诉侵权方作为提起无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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